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目标,也是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工作。到2020确保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脱贫工作3点目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确退出 与以前的扶贫工作不同,接下来“十三五时期”的扶贫摘帽是攻坚破难的关键时刻。继推出《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之后,中央两办就“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再次提出意见,充分彰显了我国打赢扶贫攻坚战,恪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的决心与信心,其对于确保脱贫实效、切实把好贫困退出“最后一公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扶贫、脱贫工作离不开公正的监管,违规必究则,“实事求是”地做好贫困纳入、退出工作,保障将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及时纳入,达到脱贫标准的人口合理退出。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对这种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行为零容忍,敢于亮剑,确保贫困退出工作客观实际,特别是在退出机制质量、程序、责任追究上要严加把关,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大头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总体来说,农村人口最为关心的养老保险水平依旧较低,农村医疗保险覆盖率同样很低。城乡二元化的格局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不能一蹴而就。但现阶段城市居民享受的退休金、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农民只能望而兴叹。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低,存在的问题也较多,这些方面还有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度的完善: (1)当前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相对较窄。我国仍有大量的贫困农民在生活、医疗、子女教育上无法得到救济保障或者救济补贴标准极低,无法满足这类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2)养老保障工作进展缓慢。我国农民所依赖的“避风港”只有家庭和土地。而家庭和土地已远非现代社会保障的内涵,无论是基于国家利益还是农民利益,农民的养老保障都应尽快纳入政府的决策议程,避免“只要身子好,80岁一样下田”现象。 (3)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出多门,统筹不一”的问题非常普遍,农村基层工作执行得不到有力保证,这大大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4)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机的法律体系。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责任不清,导致有些保障项目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同时,由于地区的差异,各地区间的模式并不统一,凸显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缺陷,难以实现跨地区的流动与对接工作,如农民在外出务工期间自己的医疗保障就几乎是处在“真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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