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资本,也是农民工奋斗过后的退路。没有哪个农民不重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因土地承包法的长久不变,近年来农村人地矛盾日趋严重,造成了农村土地乱象丛生的局面。 为了解决农村人地失衡的问题,2017年农村土地政策政策,着重强调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承包地,那么都有哪些特殊情况呢?哪些承包地是可以调整的呢? 
1.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的部分农户。 2.因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承包方不要征地补偿费,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 3.兴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占用承包地的。 4.个别农户人均承包地面积达不到本村集体人均承包地二分之一的。 
土地承包法的总原则是承包期内承包关系稳定不变,虽然可以适当调整承包地,但是调整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需要经过本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的同意,再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只在在个别农户之间调整,不能全部打乱打乱重新调整。 3,优先在村集体机动地、农民自愿交回的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地之间调整。 4,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需要遵守合同规定。 
农民朋友们,以上就是农村承包地予以调整的特殊情况,以及调整承包地需要遵顺的原则,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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