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农〔2011〕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反馈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二 ○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部署以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中央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有关事项的函》(国农改〔2011〕1号)及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载体,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发动,自愿申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既要全面发动,又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组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组织、村民和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重点选取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作为切入点,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切实可行和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三)多方筹措,减轻负担。各级财政要积极主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增加当地财政的投入,引导村集体经济投入,提倡社会各界捐助,减轻农民筹资筹劳的负担。
(四)量力而行,不留尾巴。可选项目较多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工程量适中、没有争议、效益显著的项目。
(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要规范筹资筹劳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奖补目标、范围以及补助标准
(一)奖补目标。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用十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使我省的村级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人居环境有较大改观,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有较大进展。逐步建立我省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奖补规划。从2011年起,在全省除深圳市外的20个地级以上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每个地级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以及顺德和省直管县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4个县(市),共23个县(市、区)作为示范县(市、区)。其他县(市、区)和不设县(区)的地级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1个镇作为示范镇,共90个镇。23个示范县(市、区)和90个示范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全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供经验。
(三)奖补范围。主要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包括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村外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不向村民筹资筹劳。对于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四)奖补标准。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的50%。参照中央对各省实行不同的中央财政奖补系数的做法,我省对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奖补比例。
1.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和开平市除外),中央和省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的30%;
2.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中央和省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4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10%;
3.市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0%。同时鼓励市县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补助比例,提倡社会各界捐助,引导集体经济投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在提交一事一议项目申请报镇人民政府初审时一并提出,由镇政府审核后汇总上报。
(二)项目审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可由地级市负责,也可由县(市、区) 负责,具体由地级市决定。地级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并将审批情况报省市农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设县(区)的地级市,审批工作由市级相关行政部门负责;顺德区和省直管县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4个县(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审批。
(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在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并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台账。
(四)资金拨付。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拨付到市或县。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度和项目合同要求,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项目完工并经县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依据议事项目建设审批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等拨付全部奖补资金。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中央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制定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意见;市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组织领导、分类指导、项目审批、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县(市、区) 农业和县(市、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项目审批和验收、资金的拨付;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项目具体实施的监督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议事范围包括建制村、自然村和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原则上应由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申请、实施和管护,建立台账;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
(二)做好规划,明确奖补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以规划方案引领建设是搞好奖补的重要基础。各市县要根据省的实施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实施方案。要把一事一议项目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的“整村推进”、农村的饮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治理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保、移民搬迁、村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以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等民生工程的支农资金结合起来,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做好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奖补工作目标,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分批,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示范辐射、连片推进”。省将根据各市县每年制定的实施计划下达补助资金,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另行制定。
(三)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要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县(市、区)、镇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出资或投劳凭证、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汇总建立台账,规范管理,接受监督。通过财政金财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制订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保证长期发挥效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 7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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