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顾:云南德宏州陇川县户撒阿昌族乡的“滇陇201”稻米口感特别。该乡的农民虞祖福注册了“户撒”作为户撒阿昌族乡大米的商标。2013年11月,虞祖福收到投诉:消费者买到的“户撒”米口感变差。虞祖福调查后发现,自己和小匡公司的销售合作终止后,该公司依然在其新出品的大米包装上突出使用“户撒”文字标识作为商品名称,并将该大米放到淘宝网上销售。 虞祖福认为,该公司出品的大米包装在外观和颜色组合上大量模仿自己的包装,造成该公司“户撒贡米”和自己的知名商品“户撒米”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户撒贡米”就是“户撒米”。 虞祖福将“户撒贡米”的出品方小匡公司及淘宝网等一同告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淘宝网停止销售冒牌户撒米,4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5.6万元。 
像虞祖福一样做地方特色农产品生意的朋友很多,可是在“商标”上,很容易碰到各种法律问题。以上面的事件为例来说,“地名能不能注册为商标”“销售平台淘宝网是否需要担责”“农产品品牌被侵权该如何维权”等,都是关注的焦点。我们邀请专业律师以“户撒米”的案子为例,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今日律师:由莉雅(北京圣奇律师事务所) 
1.是否能以地名注册商标? 按照法律规定,户撒是乡级,乡级的地名是可以作为商标予以注册的,其他当地商家在未征得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使用“户撒”这个商标的。但在注册商标后,可以通过许可的方式让其他人使用,在《商标法》上,这被称为“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假冒的产品在淘宝网上销售,淘宝网是否应该承担侵权的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网络销售平台在事前防范的难度较大,但是事后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这样的话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应当根据网络服务的性质、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准确程度,网络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对于售假的话题,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也曾向淘宝上的假货卖家发出警告:“卖冒牌货不要到淘宝上来,因为会秋后算账的。”马云称,所有的假货销售都会被记录,而售假者也终将会被惩罚。 
3.农产品商标被侵权,想维权需要哪些证据? 名牌农产品被假冒,查起来确实有点难度,但几乎所有品牌农产品都有包装,包装是否侵权是判断有无假冒的重要依据。 在投诉卖家售假上传凭证的时候,一定要提供正品多方位的产品图片和假冒品多方位的图片对比图,比如商标、材质,越是假冒品没有的东西就越是有力的证据。 例如,本案中淘宝网在判断是否是假冒品的时候,主要依据就是买家提供的对比图中肉眼能否识别,如果肉眼都能明显的看出是假冒品的话,淘宝就会把货款退回给买家,也会对卖家进行处罚的。 
来源: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 编辑:康乐、白晨、张磊 中国乡村之声原创作品,欢迎转发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乡村之声”,并保持转载内容的单独完整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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