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近期研究审定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生态移民新村发展的若干意见》,新规定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自2008年以来,宁夏采取整村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创造的经验被国家推广,并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充分肯定。
为切实解决生态移民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做好县内生态移民工作,《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规定。
全面落实惠农政策。迁到生态移民新村的移民继续享受在原籍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贷款期限,扩大贷款面,降低利率,发行“惠农卡”,积极为移民提供信贷服务。村级扶贫互助资金也要全部覆盖生态移民新村,大幅度提高本金投放量,对于入股困难户实行赠股。
支持移民搬迁安置。生态移民迁入区通过置换用于安置生态移民的土地,自治区财政按县(区)实际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对无力支付建房自筹资金的特困户、救助户、残疾人家庭等,按县(区)移民总户数的10%控制,由民政部门按程序逐户严格审核认定,登记注册,由县(区)分配小户型住房,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垫付,所在县(区)政府与特困户签订借款、还款协议,移民定居后,分期归还。资金确有困难的县(区)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经财政厅审核后可借款使用。免收移民户的供电入户费、自来水入户费。供电入户费免收部分由自治区电力公司解决,自来水入户费免收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农村自来水百村千户入户工程”资金中解决。
培育发展后续产业。支持移民新村发展大中拱棚和庭院经济,有条件的农户可发展日光温室,保证每户1亩以上的设施农业。日光温室每亩补助8000元,大中拱棚每亩补助5000元,补助标准新增部分,由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各承担50%,发改委承担部分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厅承担部分从设施农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覆膜种植和发展马铃薯、西甜瓜及养殖业的,继续按自治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努力促进节约用水。生态移民新村要大力发展旱作节水高效农业,优化用水配置,提高用水效率。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节水,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生态移民新村生产用水核定成本水价不足1元/立方米的,按核定成本水价收取,超过1元/立方米的,暂按1元/立方米收取;生活用水核定成本水价不足4元/立方米的,按核定成本水价收取,超过4元/立方米的,暂按4元/立方米收取。生产用水超过1元/立方米、生活用水超过4元/立方米的差额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补贴给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强化移民技能培训。生态移民新村要按照产业项目需求,鼓励组织一批科技特派员定向定点开展技术服务。整合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定期举办培训班,帮助移民尽快掌握产业发展的技术和转移就业的技能。农业科技培训由农牧和科技部门牵头,务工技能培训由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5年内实现100%的职业技能培训。
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移民新村按党员数量,可成立党总支或党支部,注重从农村致富能人、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的优秀党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也可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合理确定村干部职数,3000人以下的村,可配3名村干部;3000~5000人的村,可配3~5名村干部;5000人以上的村,可配5~7名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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