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北京召开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规定研讨会。来自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全国农技推广中心、部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专家,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研讨,针对多年来农药登记和药效评价中的突出问题,会议对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研讨,主要对4个方面做出变化。
变化1 更加注重农药使用的综合评估。除评价农药使用的效果和作物安全性外,还需将拟登记产品与现有登记产品或生产常用药剂进行比较,分析拟登记产品的优缺点,综合评价其登记的效益和必要性。 变化2 更加关注农药抗性。对新农药,登记前要明确其抗性风险;对老产品,要提供田间抗性监测报告和资料;在农药标签上拟标注农药产品分类代号,指导生产上合理轮换用药。 变化3 更加突出对药效“三新”(新农药、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的评价。对涉及“三新”的,要求2年田间试验,及相应的室内活性和作物安全性试验;对不涉及“三新”的变更登记、相同农药登记,要求1年多点药效验证试验。 变化4 更加严格对混剂的评价。对混剂申请登记,在说明混配目的意义的同时,还须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以证明其混配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 对此,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魏启文副所长要求,药效资料要求修订要强化抗性、药害等风险管理,并要鼓励技术创新进步和服务农业生产,科学合理,满足登记评价需要,研究与资料要求配套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此外,6月底,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印发《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试行)》,指导农药登记申请人科学选择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地点,增强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并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内容来源: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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