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前,植物生长调节剂(以下简称植调剂)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被广泛应用于豆芽生产,不料其后被解读为“毒豆芽”,无数人牵涉其中,直至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全国法院不再受理这类案件的决定,事件才算有了公正的答复。只是因此造成的阴影和固有思维,还萦绕在消费者心头,以致后来“膨大剂”猕猴桃、“乒乓球”葡萄、“避孕”黄瓜、“空心”草莓一出现,便有数不清针对植调剂的舆论谴责蜂拥而至。 当然,植调剂自己也没搞明白,它为农业发展做了那么多努力,帮了那么多人,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没有科学根据的流言?8月11日,在珠海举行的第四届植物生长调节剂发展与应用交流会(以下简称植调剂交流会)上,一众植调剂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表示,植调剂是现代农业生长中不可或缺的特殊投入品,合理使用是安全的,亟待人们客观看待它的作用及效果,以消除对它的疑惑和排斥心理。 
合理使用对人体安全 8月10日,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宋雯刚在温州开完“果蔬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调查及安全性评估”项目中期会,便匆匆忙忙赶到珠海参加植调剂交流会,“希望能与行业紧密结合,能在这个会议上得到更多信息,使我们的评估更科学更完善。” 她做的这个项目,是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负责牵头实施。实验室就建在她所在单位。项目自去年开始,到现在已是第二年,主要针对植调剂使用的安全性展开调研。“大家关注它的使用效果好不好,我们关注它的使用是否必要、是否合理、对消费者是否安全。” “植调剂作为一种特殊农药,用量很少,效果很好,主要作用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促进成熟,在国内外有广泛应用。但是由于个别媒体不实报道,加上消费者对植调剂的认知不足而产生消费恐慌,导致我们农业遭受严重损失。可是为什么在产业遭受损失时,我们的监管部门和科研单位并没有能拿出一些让消费者信服的数据来?” 
宋雯对此总结了两个原因,一是国内对植调剂的检测监管关注少,二是缺乏充足的残留和安全性评估数据积累。 2015年,项目就番茄、黄瓜、茄子、辣椒、葡萄、柑橘、猕猴桃、樱桃、芒果等社会关注度高、在生产上使用植调剂较多的果蔬,以及赤霉酸、氯吡脲、萘乙酸、芸苔素内酯等20种植调剂的使用情况展开调研。调研覆盖全国13个省市,走访了800余家果蔬生产基地、农资店及市场,回收调查表1700余份,现场取样并验证分析了1140余批次样品。 “调研结论说明,合理使用植调剂的果蔬产品,对消费者是安全的。”宋雯表示,目前国内获得登记的44种植调剂有效成分中,没有高毒的。其中40种属于低毒,1种属于低毒,且6种属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农药,包括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实际上,植调剂使用量小,果蔬产品中检出的残留量都很低,平均残留值仅为0.001-0.049 mg/kg,甚至无法检出,因为“作物超量使用会导致反作用,长不好”。 
怎样的植调剂才能达到“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要求?2015年10月8日,国家农业部发布第2308号公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指出,当农药毒性很低,按照标签规定使用后,食品中农药残留不会对健康产生不可接受风险时,以及当农药的使用仅带来微小的膳食摄入风险时,豁免制定残留限量。 不过,即使调研结论说明植调剂安全,项目组调查结果发现,仍有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会倾向选择购买没有使用植调剂的果蔬。 “这是公众普遍对植调剂缺乏认识,混淆了植物激素与动物激素,再加上个别媒体盲目炒作,助推社会过度恐慌情绪造成的后果。”宋雯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对植调剂在果蔬上的使用,应回归科学和理性,而项目组也将深入研究植调剂使用的必要性、安全性和合法性,探究植调剂对果蔬品质的影响。 规范使用方保好收成 然而,理想和现实似乎并没有那么合拍。国内在果蔬生产过程中,由于安全性评估和风险交流不足,植调剂不规范、超范围甚至尚未登记便使用的情况频繁发生。 项目调研结果显示,整个果蔬生产过程,植调剂残留限量标准有92项,仅占全部农药残留限量的2.5%,且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非常少,只有18种,涉及果蔬的更只有12种,这就出现了在明知某种农产品植调剂使用不规范,但检测结果却无法判别的情形。 
因为对使用量不好把握,而使用不当也容易导致药害,因此我国还没有一款肥料与植调剂混合的产品获得生产和销售批准。但在调研中,项目组抽取了市面上199种叶面肥进行成分分析,发现29.6%的产品含隐性成分。其中隐性添加的植调剂有15种,主要是萘乙酸、复硝酚钠、矮壮素、2,4-滴和对氯苯氧乙酸,添加单一成分的占50%,不到3%添加了5种。 不过消费者可以放心的是,即使存在上述问题,项目调研结果说明,目前生产出来的果蔬产品对消费者还是安全的。至于不规范使用导致的药害,只对作物植株生长和产品商品性,如口感、成熟期、果型有影响,影响的是种植户的经济效益,而不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植调剂不仅毒性很低,用量也很低,并且降解较快,在果蔬产品中的残留量很低,常常因低于检出限而检不出来。”宋雯提出,基于当下果蔬产业的困境、植调剂行业的困惑和消费者的疑虑,建议积极拓展风险交流途径,梳理植调剂相关科普知识,编制大众易于阅读、理解和传播的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植调剂科普工作。 对于不少叶面肥含隐性成分,她建议加强叶面肥,尤其是形式合法的产品的检测;强化抽检结果的执法应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促使各地同步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及相关生产企业产品的检查和监控。 但在日常生产中,有种植户发现,即使严格按照说明的用量用法使用植调剂,效果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既浪费金钱也浪费时间。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研究员、总农艺师季颖表示,植调剂对使用者的使用技术要求较高,一般来说,因使用浓度、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和使用时植物的生理状态、气候条件等不同,发挥的生理作用和生物活性存在较大差异,肥水管理以及不同调节剂的相互协调作用等,都将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季颖强调,生产企业在产品登记前,要进行充分的药效和安全性试验,试验尽量涵盖不同作物、不同生长时期、不同季节,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易用性,利于农民精准使用,减少药害发生。产品标签也要规范,不能扩大使用范围、夸大使用效果,避免被误用滥用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植调剂使用效果跟土壤质量两者密不可分。土壤板结、酸化、肥力差,作物再用植调剂也出不了很好的效果;土壤好,有机质含量高,作物用了植调剂能出更好效果。”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支胡钰表示,植调剂不能充当肥料使用。用植调剂给作物“补充能量”后,如果不能及时提供足够养分让它吃饱,能量消耗完还会变回原来样子。 链接:“毒豆芽”事件始末 2007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6-苄基腺嘌呤(6-BA)列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其在豆芽生产中的使用获得了合法地位。2011年,卫生部因6-BA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将其从“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中删除;随后,质检总局决定撤回6-BA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 2012年,司法系统开始对豆芽生产中使用6-BA的行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和审判。2013年,“毒豆芽”案爆发,其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后,全国被查处的“毒豆芽”案件大增,至2014年底有近千人被定罪判刑。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及其依托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为豆芽中6-BA专门做了一个残留安全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指出:“即使按照最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类人群的6-苄基腺嘌呤摄入量也远低于每日允许摄入量,风险完全可以接受。” 这个结论被学术界、司法系统和社会公众广泛认可,评估报告直接应用于司法和监管。2014年6月,浙江省警方发出了首份“毒豆芽”类案件的“撤销案件决定书”。2014年11月6日,《南方周末》发表专题《“毒豆芽”,冤不冤?近千芽农为之获刑,是否有毒违法依旧存疑》,对“毒豆芽”的安全无害做了更详细说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全国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的决定。 对于上述话题,你也有话要说? 点击右下角“写留言”,发表你的真知灼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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