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到这个时候,很多不良商家、问题企业都会被曝光。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大快人心的时刻,也是揭示真相的时候。欺骗是世界上最令人讨厌的词语,欺骗弱势的农民则最令人愤慨。农财君认为最应该打假的就是种子市场,因为等农民发现买到劣质种子时,已四季变换,时不待我,后悔莫及。这里农财君挑选几起不(chou)得(ming)不(zhao)提(zhu)的打假案例,各位亲们也不妨盘算下,今年央视3.15晚会会轮到哪家农业类公司“光荣”上榜。 农业部近两年公布案件回顾(截选涉案金额较大的几宗): 
2016:随新《种子法》实施 种子打假将会更为严厉 2015年12月29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15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共有44个品种不合格,不合格品种涉及玉米、稻两大类作物,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在天津、湖南、广东等20个省市,其中,辽宁、江苏、湖北、重庆问题品种较多。
2016年1月7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1号),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从事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
其中,对于近年来农业部、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60%。对于其他种子企业,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1月15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要求彻实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抓紧做好配套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要坚持保护农民利益,健全企业行为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和赔偿责任;坚持保障粮食安全,完善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健全种子储备体系,规范种业对外交流合作,强化安全审查,确保种业安全。
2月26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好《种子法》,维护种子市场秩序,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要求突出四个重点,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重点区域整治。一是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求彻底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建立省际联查联打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治理行动;三是全方位开展市场监管检查,做好“四查”工作,一查生产经营企业、二查经营门店、三查重点品种、四查种子质量;四是全面加强种子生产源头治理,各地要学习借鉴张掖等基地管理经验,明确农业主管部门和基地所在乡(镇)政府领导责任,加强产后监管,全面检查生产、加工主体档案,确保生产种子来源清晰,种子去向可追溯。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新法进一步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主体行为,明确了主体责任,强化了执法手段,加大了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预见的是,2016年的种子打假力度将会更大,处罚也将会更加严厉。农财君也会持续关注2016年农业部的种子打假行动。

附《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时间安排 1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已抽查种子样品清单提交全国农技中心。 1月22日前,全国农技中心从省级抽查样品中选择农业部抽查样品,并通知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分取样品。 1月25日前,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根据农业部抽查样品清单,分取真实性等送验种子样品玉米300克、水稻150克,分别寄送至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分取品种纯度送验种子样品玉米520粒(分为2份各260粒)、水稻100克,分别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中心;分取棉花种子水分及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送验样品1000克以上,寄送农业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月10日前,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和品种真实性检测机构,分别将农业部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和真实性检测结果,交由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3月15日前,品种真实性检验机构将农业部抽查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单邮寄并送达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立即通知不合格企业现场领取通知单并填写签收记录。 3月底前,农业部抽查不合格企业如对真实性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报送全国农技中心,并抄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有关检验机构和省级种子管理机构。 4月10日前,全国农技中心组织有关检验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对企业所提异议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建议后提交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交由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通知异议企业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 4月15日前,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提交并集齐不合格样品的电子及书面证据材料,交由全国农技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4月底前,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汇总品种纯度田间鉴定结果并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农民遇到假种如何维权? 农民遇到假冒伪劣种子,该如何保护自身利益?购买和使用种子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种子法》的规定,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是与种子经营者协商;二是请求农业、工商等部门协调解决;三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查询发现,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权威人士建议农民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方法,都要注意保全证据,要注意向有关部门提交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请种子经营者及有关部门现场考察,进行现场鉴定等。同时,在保全证据的前提下,积极采取补种、加强田间管理等补救措施。 因此,农民购种应到具有合法经营单位购买合格的种子,索要购种凭据并妥善保存。在检查种子是否合格时,要注意查看标签标注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经营许可证号码等内容,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核实或要求查看经营档案核实种子来源等。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应当购买适于当地种植的品种,严格按照种子经营者提供的栽培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种植,不可随意改变播期和使用生长调节剂,以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播种后保存包装物,以利出现纠纷时的处理。 如您遇到假冒伪劣种子,可拨打政府和媒体电话。
如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电话:010-59193114;
广东省农业厅种子管理总站电话:020-37288898;
南方农村报电话:020-8300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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